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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2024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4:51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交流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决定开展瓮安县2024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和职位

1.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

2.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其中,管理人员32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

具体考调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县级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人员)。

(二)考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优秀”的;获得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近三年连续驻村并获得一次考核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3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岁。

4.乡镇(街道)公务员应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须满2年,事业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工作满一年。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从县外调入瓮安县乡镇(街道)工作不满三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本人亲自前往现场报名,特殊情况由他人代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三楼大会议室)。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瓮安县2024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党委(党工委)公章确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2)符合考调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印证材料。

(二)报名确认

各考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按比例减少考调人数。因减少考调人数导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30。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进行,由各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考调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后出现职位(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五)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考调人员,报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期

对拟考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考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结束后,各考调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拟考调对象,报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拟考调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被取消的考调职位(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工作在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或指导考调单位实施,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在考调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三)各考调单位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若出现虚假证明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四)工作人员在开展考调工作中,对所提供的各项材料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如对考调有关事项有疑义的,应及时向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在考调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与报考人员联系的,因报考人员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呼叫转移、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考调单位研究确定。考调职位、考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考调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考调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考调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考调单位联系。

(七)本次考调工作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瓮安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291811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2918259

监督电话:0854—2623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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